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考試,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編寫考試大綱,命制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進行成績認定,頒發合格證書,研制考試必須的計算機軟件,開展考試研究和宣傳、評價等。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承辦機構,由省級承辦機構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的宣傳、推廣和實施等。
省級承辦機構根據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在所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設立考點,由考點負責考生的報名、考試、轉發合格證書等管理性工作。